男子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起诉前妻获赔5万元
【基本案情】
2007年,刘某某与王某某相恋并同居在一起,2008年生育一男孩刘某甲,2011年双方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。婚后,2024年生育一女孩刘某乙。2018年,两人夫妻感情破裂,王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,经过法院调解,双方同意离婚,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刘某某,抚养费由刘某某自行承担。
离婚后,两人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,依旧继续生活在一起。刘某某就外出打工,王某某与刘某某的母亲在家里照顾两个孩子,并经营了一家早餐店。在共同生活期间,刘某某将赚的钱转给王某某用于家庭开支。
2020年,王某某与刘某某以及刘某某母亲发生矛盾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刘某某母亲便回了老家,王某某一人在照顾两个小孩。2021年,王某某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归她,刘某某承担两个小孩的抚养费每月1600元。2021年4月,经过法院调解,儿子由刘某某抚养,女儿由王某某抚养,抚养费各自承担。2021年5月,经亲子鉴定,女儿刘某乙与刘某某不存在生物学的父女关系。
刘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受到了很大的打击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王某某返还对刘某乙的抚养费4.8万元;王某某赔偿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【裁判结果】
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一王某某返还刘某某抚养费3万元;二、王某某赔偿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宣判后,双方不服,提起了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【裁判要旨】
一方在离婚后,发现子女属于非亲生的,有权向另外一方主张返还抚养费。同时,夫妻之间具有忠实的义务,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轨,陪你了别人的小孩,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。给另外一方造成精神上的损害,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责任。
【材料来源】
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库:
一审:(2021)甘0423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
二审:(2021)甘04民终1582号民事判决
【案例总结】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另外一方出轨生了别人的小孩,属于婚姻关系的过错方。如因该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在无过错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,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,还可以要求对方在分配财产时少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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